伏尔泰是哪国的作家(唯美精选45句)
伏尔泰是哪国的作家
1、还有说“我对钱没兴趣”的马云,被传在演讲中有过一个十分解气的金句:
2、争辩已经水火难容,下课铃声及时替我终止了这场激辩。
3、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一片雪花无辜论”比“誓死捍卫不同意见说”,更符合文艺腔与思想性兼而有之的伏尔泰特性。因此在中文网络里,“没有一片雪花无辜论”始终与“伏尔泰说过”捆绑在一起。尽管在这个句子被高频引用时,就已经有人明确提出,其真正的言说者另有其人。
4、鉴于村上春树健康的生活作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能活到自己拿到诺贝尔文学奖的那天,为村上押注,终有一天是能挣钱的。
5、当我们第一遍读一本好书的时候,我们仿佛觉得找到了一个朋友;当我们再一次读这本好书的时候,仿佛又和老朋友重逢。(伏尔泰是哪国的作家)。
6、谁都看得出刘瑜文中的西谚“滴雨成洪”,与“没有一片雪花无辜论”在含义上的接近。刘瑜所阐述的“平庸之恶”的观点,为此后汉语文本对“没有一片雪花无辜论”的引用框定了论域。这句话一般被用于责任体系的辨析,以抨击庸众的盲目和网络暴力的残忍。
7、制定法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教会法。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订的、纯粹民政的法律,时而设置五监察官,时而设置执政官。
8、伏尔泰的做法让父亲、公证人老阿鲁埃背上了欺诈的恶名。Duvernet在其1780年版《伏尔泰传》中写到:“在洗礼时,(老阿鲁埃)没有向神甫报告婴儿系9个月前在其它教区出生。婴儿出生如此长时间不通知神甫是丑闻和严重罪行。”而且洗礼证书记载伏尔泰于洗礼前一天出生,神甫不可能分辨不出9个月和刚出生婴儿的区别。
9、有关海子鲜为人知的一本刊物、两个笔名、三篇轶作/姜红伟
10、1726年-1728年伏尔泰在英国流亡期间是他人生的一个新时期。他在英国居住了3年,详细考察了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和当地的社会习俗,深入研究了英国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和牛顿的物理学新成果,形成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主张和自然神论的哲学观点。《哲学通信》就是他在英国的观感和心得的总结,也是他第一部哲学和政治学的专著。
11、孔子的儒家学说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律文明的特质。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来没有削弱,儿子要取得所有亲属、朋友和官府的同意才能控告父亲。一省一县的文官被为父母官,而帝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有的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对伏尔泰很有吸引力。当代尔泰论及中国重人性、重道义的民族性格时,他实际上已触及到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05页。)中国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合乎自然而又最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而这种尊崇同对最早的伦理大师孔夫子的尊敬合为一体。(注:参见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95页。)因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品格。与西方以及印度等其他亚洲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律是世俗化的。中国人并没有创立灵魂不灭之说,他们最早的立法者制定一些道德原则,鼓励人们积德行善,并以严刑酷法强使人们遵行这些道德原则。“确实,中国的法律不谈死后的惩罚与褒赏;中国人不愿肯定他们所不知道的事。他们与一切开化的伟大民族之间的这一差别是惊人的。地狱之说虽有力,但中国人的政府却从不采纳。他们只满足了鼓励人们虔诚敬天和为人正直。他们相信,一种一贯实行的正确的政治制度,会比一些有可能受到攻击的舆论起更大的作用;人们更害怕的是现行的法典,而不是未来的律令”。(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8页。)“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7页。)在古代中国,法律还与日常的习惯和礼仪方式结合起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形成有机的社会秩序。中国人的无休止的各种礼节妨碍了社交来往,但这些礼节可以在整个民族树立克制和正直的言行,使民风既庄严又文雅。当出现了某些纠纷与不快时,当事人往往彼此作揖,为给对方造成麻烦而请求原谅,从而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7页。)伏尔泰意识到,建立在道德原则基础上的中国法律文化具有强大的同化力。成吉思汗家族在中原大地建立起统治,但是鞑靼人的文化却被中国文化所同化了。“鞑靼人发现战败者的法律是如此的完善,以至他们也遵行这些法律,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尤其注意保留这样一条法律:任何人不得在本人出生的省份担任省长或法官。多好的法律!而且它同样适宜于战败者”。(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89页。)同样地,满族人入关以后虽然强迫汉族人采用满族人的发式,但是,“由于满族采用了汉族的法律、风俗和宗教,这两个民族不久后就成为一个民族了”。(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5页。)
12、 我们注意到18世纪50年代初,伏尔泰关于中国的评述最多,几乎在完成《中国孤儿》的同时,伏尔泰就开始写《论风俗》,它们是相互影响的,它们或者以角色或者以概念塑造出中国印象。伏尔泰喜好争论,谈论中国是18世纪欧洲的时尚。伏尔泰只是利用中国题材还是对中国发自内心的爱?有一点是肯定的,他被中国悲剧所表现的精神吸引,他不仅在《中国孤儿》中描述了中国风俗(这对当时欧洲人而言是一种陌生的风俗),而且还想把中国精神引进法国社会。在《中国孤儿》中,伏尔泰转移了原剧的意向,把赵、屠两家庭的仇杀复仇故事改编为鞑靼人和汉族人之间的故事,把原剧的春秋时代背景转到成吉思汗时代,他描述了两个民族的风俗并加以比较。他不满足于原戏中揭示的主人的和仆人之间的忠义或善恶报应。而是要激励一种普遍的道德,用他的话说,就是一种比中国还中国化的效果,这就是人对人的怜爱之心。伏尔泰认为唯有如此,他的剧才能在巴黎成功。巴黎观众被中国道德所感动温情品味诚实,实现了伏尔泰的最初意向。他在巴黎舞台上演具有18世纪精神特色的中国风俗:在政治上被征服了的汉族人从精神上同化了征服者鞑靼人。这是爱与野蛮之间的较量。强权害怕美德——它不得不适应中国精神。到底谁是胜利者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任何办法征服中国人的风俗。
13、我抛出了第一个问题:“从雨果的演讲里你能看出伏尔泰是做什么的?”
14、以讹传讹、无中生有的假名言,不断地被曲解、创造。
15、另外,有一首被认为是MargueriteDuras(代表作《广岛之恋》《情人》)经典之作的情诗:
16、比如靳东“跌下神坛”,就是因为一篇抄错了的诗。
17、根据文献记载,伏尔泰的先祖在16世纪是普瓦图省的皮革商。伏尔泰的祖父于1625年迁到巴黎开了一家经营呢绒和丝绸的商店,并娶了一位呢绒富商的女儿,这使他拥有足够财力在1675年为其儿子购买了巴黎夏特莱公证人的职位。老阿鲁埃在1683年6月7日结婚证书上的身份是“国王顾问、夏特莱公证人”。
18、之后,激励大学生奋发图强的传说:“哈佛图书馆凌晨四点半仍灯火通明”,也被戳破。
19、他把法律分为两类,即自然法和制定法。自然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对所有人都有好处,不偷盗,不杀人,不淫乱,不撒谎,敬父母,重互助等,这些都是自然所颁布的法律。
20、小妖们的思路像暗夜里所有灯光的总闸被一下子开启一样,呼啦变得豁然明亮。
21、“我读过这本书”,已经不再意味着做好读书笔记、查阅相关背景资料,甚至不再意味着真正从头到尾通读过这本书。
22、 孔多塞在《伏尔泰传》中认为老阿鲁埃在伏尔泰出生时已经出任审计院司库。
23、中国不是伏尔泰随意掷出的骰子,不是他的赌注,而是他的信念,他相信了自己没有亲眼看见的东西。但是,眼睛看不见的,灵魂可以看见。
24、不仅仅是真理愈辩愈明了,班上的追星族们已经开启主动曝光模式!我好像头不疼了,身上的不适也消失了。
25、“怎么不敢——”小妖们初生牛犊很不服气,打开书本,把视线在书页上像探照灯一样扫射来扫射去。
26、时而召开百人团会议或平民会议,时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实行贵族制、民主制或君主制。若以为一个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
27、“第九段说他用自己的作文帮人打官司,战胜了古老的法典。”小妖乙。
28、可偏偏,朋友圈流传的大部分“林徽因语录”,都出自白落梅写的《你若安好便是晴天——林徽因传》。
29、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30、我把参考书上关于伏尔泰的生平事迹读了一遍。启发小妖们去关注雨果在自己的演讲里是如何去写伏尔泰干涉过的两件举世闻名的司法案件,了解雨果这样写的意图。
31、比之对待其它亚洲国家的分析,孟德斯鸠关于古代中华帝国的思考确乎有许多特别之处,甚至带有彼此矛盾的看法。(注:法国汉学家安田朴通过比较《论法的精神》的正式刊印本中关于中国政制的叙述与《〈论法的精神〉的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发现后者中有关中国政体形式特点的见解,恰恰就是赞扬中国政制的那些传教士的观点,而这也是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极力驳斥的观点。在写作《论法的精神》一书的稿本中,孟德斯鸠甚至认为“中国是一种混合政体,它在很大程度上由于皇帝的无限权力而酷似专制主义。中国通过对政府的限制以及以父母和孝道为基础的某种道德也多少具有一点共和国的特征,中国是由于一些严厉的法律和对于敢于冒险直谏的坚定行为的崇拜而又是一个君主国。这三种非常温和的事态和出自气候自然现象的形势使它延续下来了。如果该帝国的崇高伟大使之变成了一个专制政府,那么这可能是所有政府中的最佳者。”很显然,在《论法的精神》的手稿中孟德斯鸠所肯定的东西,后来却成了《论法的精神》正式版本批驳的对象。在后来的孟德斯鸠看来,如果中国政体把威慑、荣誉和道德三者融为一体,那么在确立三种政体的原则时便提出了一种空洞无意义的区别。安田朴分析说,后来的孟德斯鸠之所以要否认他在《〈论法的精神〉的档案》中所肯定的东西,这与当时关于中国的礼仪之争的事件有关,而在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上,孟德斯鸠显然受到了傅圣泽的影响。因之,孟德斯鸠所形成的中国形象是不连贯的和互相矛盾的,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3—533页。亦可参见(法)艾田蒲:《中国之欧洲》下册,许钧、钱林森译,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5页。)一方面,他意识到中国的政治与法律生活确实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先前关于中国政制的否定性意见有些是错误的,而“就是在错误的认识本身中也常有某些真实存在”。(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1316页。)由于一些特殊的因素或者是绝无仅有的情况,在中国这个国家里,做出了许多奇迹。比如,中国的气候异常地适宜于人口的繁殖,而最野蛮的暴政也不能使繁殖的进程停止,并且中国的人口成为抑制暴政的因素。为了防止人口众多的和生计困乏而发生动荡与纷乱,中国的君主常常受到这方面的警告,进而改革弊政,惩罚腐败,因之,“在中国,腐败的统治很快便受到惩罚。”(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8页。)又如,中国人很重视礼治的作用,礼教仪式与中国的基本政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的话,那末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亲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象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着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6页。)由此,统治者集中一切力量,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引导和鼓励人们遵循伦常规则,使人恪遵孝道,养成服从和孝敬的观念。古代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受的和平状态去考虑人类,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社会生活义务的行动去考虑人类,所以他们的法律比较符合实际。(注:安田朴说,孟德斯鸠不由自主地赞赏起“礼”这一实际上是形成中国文化的新疑特点之一的内容,并且非常透彻地理解到礼仪在中国文化和政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安田朴问道:既然许多值得尊重的法律和许多出众的礼仪治理着这个遥远的帝国,孟德斯鸠怎么能一下子将它视为最坏的专制国家呢?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505—507页。)为了确保礼治秩序的建立,统治者不惜运用刑罚的力量。“那些不以礼而以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借刑罚去完成刑罚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树立道德”。(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3—314页。)当然,中国的刑罚运用还是注意区别对待的。“在中国,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因为有这个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91页。)再如,一般而言,在民主政体中是需要建立监察制度的,君主国是不需要监察官的,专制政体就更不需要设置监察官。但是,在中国,却设立了监察官制度。“专制政府不应该有监察官是显而易见的。但中国的事例,似乎破坏了这条规律。”(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2页。)按照孟德斯鸠的看法,古代中国政治与法律生活领域的种种独特之处,体现了中国的民族精神。他认为,“在不违反政体的原则的限度内,遵从民族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当我们能够自由地顺从天然秉性之所好处理事务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事务处理得最好的时候。”(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5页。)在中国,礼仪风俗生生不息,与民族生活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因而是不能毁灭的,并且也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在同一个法典里,对此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2页。)因之,在这种民族精神的引导下,“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2页。)正是这种独特的民族法律精神使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独具特色。
32、原微博已删除 | 张爱玲生卒年月:1930—199
33、住在布达拉宫中,我是雪域最大的王,在拉萨的大街上流浪,我是世间最美的情郎。
34、我得洗净这一百年沾染的污秽回家。我没有“登泰山而小天下”之感,只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过平静的生活。细想至此,我心静如水,我该平和地迎接每一天,准备回家。
35、爱之于我,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36、可这句话其实出自扎西拉姆多多的《班扎古鲁白玛德沉默》,这位作者是个广东姑娘。
37、最近几天秋风紧,寒邪入侵,周身犯懒,感冒的病疼束缚了四肢的活力,思想也好像受到了监禁。今天我整个心思沉静得像睡在大洋最深处的珊瑚,多大的风浪都无法撼动我,谁都不要想来摇醒我。今天的我也格外有耐心,不着急在这节课上撒多少肥料,也不着急驱赶小妖们去打多深的洞。
38、僵持之下,只能用伏尔泰的金句来劝自己冷静:
39、庄严的语言大师傅们字正腔圆,成功的把小妖们忽悠得不知这是汉字还是鸟文。
40、没有所谓命运这个东西,一切无非是考验、惩罚或补偿。
41、伏尔泰在《论风俗》中还谈到巴比伦的历史¾¾它也被说成非常古老的,但伏尔泰认为那些记载并不可信,因为它记录的不是历史事实。事实的历史应该是天和地的历史。伏尔泰在论述中国时,总是不厌其烦地以事实的历史作为基础,①认为中国宗教(或哲学、道德)的核心是物质性的“天”。伏尔泰笔下的中国是与巴比伦不同的另一个东方神话:它的古老是不言而喻的。它也有自己的圣经,即五经。又是“最古老,最有权威的”,因为它早于圣经。与圣经比较,五经以“最简洁的理性之光”照亮中国古代的风俗。五经可以说是一部没有迷信的百科全书。中华帝国还有可以昭示于众,满足所有公众需要的最真实的日志。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何等的自由!这个国家又是由最有学识或智慧的人管理的,因为它的考试制度保证了只有优秀的读书人才有机会做官。这个东方帝国的魅力还在于鞑靼人只能在武力上征服它,而在风俗上不得不屈服它。因为除了力量之外,中国人拥有的一切都在鞑靼人之上!《论风俗》还谈到了中国的父权,它不仅是法律或制度,也是道德,但所有这一切都根源于自然状态:儿子要服从父亲,百姓要服从官员,所有人都要服从皇帝,因为朝官被视为当地的父母官,皇帝被当作国家之父。这样的观念深埋于中国人心中,整个中国就像似一个由家长统治的大家庭。这实在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世俗风景。当世界上其他民族需要用法律惩治罪犯时,中国的法律和制度都以奖励美德为己任。在这里道德成为主角,道德就是法律或制度。这种传统风俗在世界诸民族中是少见的。因为它虽然也是以观念为基础(就像伏尔泰说的,其他民族有迷信或创世说,这是另一种观念),但都是“世俗”的,或“自然状态”的。广义地说,伏尔泰以上所描述的情形都可以归入这个状态,它迷惑了伏尔泰,使他“失明”,他只看到教会的可耻而没有看到儒家道德虚伪的一面(就像鲁迅说的,仁义道德背后是吃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伏尔泰的中国印象是另一个东方寓言,而这一点是伏尔泰所不愿承认的,因为他不可能改变意向。伏尔泰在《论风俗》中从到过中国的传教士那里借来一个中国,作为他资料主要来源。
42、 伏尔泰欣赏中国古代社会体制,认为父慈子孝再自然不过了,为了不发生混乱,必须有父亲的尊严。我们知道伏尔泰是主张开明君主制的。父亲的称谓并不简单表示对君主的赞誉,更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依赖感,灵魂的寄托,人世间的宗教。它迟早要离开人间归入天国。中国皇帝自命为天子:上帝的儿子,北京有天坛和地坛,是皇帝举行敬天地之礼仪的圣地。这里存在的不是三位一体,而是天地人神四位一体(奇怪的是海德格尔晚年也提到这个问题……),它敬的是人?自然?还是神?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我们知道伏尔泰更倾向于这个四位一体:人、自然(天和地)和神的一种交融状态。这状态的核心是父亲的形象,它可变按照不同的情况改变自己的形象:时而为人,时而为神。除此之外,再不需要任何基督教的上帝,因为上帝可归入另一个幽灵,它宣扬不名誉的三位一体和创世纪,在伏尔泰看来,中国人没有这个幽灵,并以此与其他民族相区别,这印证了中国与伏尔泰的特殊关系。
43、这句出自元稹《遣悲怀》的诗句,原本是作者怀念亡妻与自己同甘共苦,因此想到过往便更加悲伤。
44、至于能否因担任公证人而取得贵族资格,答案是肯定的,很多公证人也因此晋入贵族行列。1691年路易十四在敕令中规定:公证人执业满20年可获贵族身份,如在任内去世,其遗孀和子女可获得贵族身份。路易十五在1768年的敕令中规定:巴黎夏特莱公证人执业满40年可获得世袭贵族身份;执业满20年的夏特莱公证人在任内去世,其子女可获封世袭贵族。